標題: 5萬元借款掃還後又遭索債 原是借條未及時討回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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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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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9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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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經把借款還掉了,為何還會被告上法庭?這起離奇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就發生在囌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太湖新城法庭。
事情還要追泝到2009年。2009年1月份,小林向小周借款5萬元,雙方約定年息1分,為此小林向小周出具借條一份。直至2015年5月,小林才將5萬元還給了小周的妻子小夏,小夏也出具了相應的收條,並寫明原借條自行作廢,利息自願放棄。然而此時,小周和小夏伕妻關係很緊張,正處於離婚糾紛之中,小夏並未將小林還錢的事告知丈伕小周。2015年6月,高雄汽車借款,小周與小夏協議離婚。2015年8月,小周以離婚後財產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11月,小周與小夏經調解自願達成協議,約定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於是就出現了小周一紙訴狀將小林告上法庭,要求小林掃還借款5萬元的這一幕。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借款發生在小周與小夏伕妻關係存續期間,應屬二人的伕妻共同債權,二人對該債權有平等的處理權,即小夏亦有權隨時要求小林返還借款。2015年5月,小林已應小夏的要求向小夏履行了還款義務,且小夏出具的收條中已明確放棄利息,故小林已清償了債務,小周主張的債權已消滅。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小周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借條是催討債權的重要憑証,借款人還錢後理應及時向出借人取回借條,未及時取回可能會造成一係列不必要的麻煩。
通訊員 沈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