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一日游”取消購物及自費項目 強迫購物將賠錢_焦點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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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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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8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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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証券時報網(www.stcn.com)02月27日訊

  昨天,國傢旅游侷發佈新版《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有望對“一日游”市場亂象起到遏制作用。

  据北京晨報報道,示範文本明確,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購物、另行付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項目。同時明確,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該合同文本由國傢旅游侷推薦各地使用。

  亮點 1

  取消購物、自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

  國傢旅游侷表示,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游”活動中存在的較為普遍且嚴重影響旅游者利益的問題。為有傚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結合“一日游”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的特點,示範文本沒有關於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政策: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游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亮點 2

  遏制“黑社”“黑導”“黑車”“黑駕”

  國傢旅游侷表示對這些頑疾,示範文本要求明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証編號、導游員的姓名和導游証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並就使用無合法有傚資質旅游車輛、駕駛員及導游員的情形,做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定。

  政策: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傚資質的旅游車輛、駕駛員或導游員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游約定安排合車游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

  亮點 3

  不可抗力下雙方都可解除合同

  國傢旅游侷表示,“一日游”行程較為簡單,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掃責於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避免旅行社以調整行程、變更合同的形式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規定此種情形導緻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韓國民宿推薦,並以公平為原則分攤相應的費用。

  此外,與《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範文本)》相比,“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無論從形式方面還是從內容方面都進行了簡化,將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體現,更容易使游客一目了然。

  政策:因不可抗力導緻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剩余費用退還旅游者。

  (証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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